臨近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底公佈有關香港政改的決定,「消息人士」透過傳媒吹風,預告一個保守的政改方案,揚言泛民主派若不肯「袋住先」,普選又拖十年;與此同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分批約見泛民立法會議員,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亦南下深圳,相約全體立法會議員談政改,製造有商有量和諧景象。中央一手硬,一手軟,屢見不鮮,最重要是泛民與香港市民沒有迷失,依然清楚堅定目標是真普選,而非飲鴆止渴的「袋住先」。
張曉明本月7日公開表示,須從「國家安全」的視角看待香港普選。今天(8月19日)跟他會面,我會送他一本泛民議員新近合撰的《民間報告: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周四見到李飛亦會送他一本,講道理,為何香港有真普選,就會危害國家安全?
誠如《民間報告》序言所述,泛民明白中央政府看普選的角度與香港人有差異,主要在「愛國愛港」和「國家安全」兩方面。但中央的憂慮基礎何在?現實是建制派在區議會與立法會的勢力有增無減,港人糧食和食水主要來源是中國內地,特首受這些內外牽制,有甚麼條件與中央對抗?
反而,香港若有真普選,選民有真正選擇,有助民心回歸,而先決條件是中央表達對港人的信任。其實,從6.22全民投票結果最多人揀三軌提名方案,一個最大空間跟中央對話的方案,足見港人不笨,值得信任。反佔中簽名運動號稱逾百萬市民響應,幾乎是6.22投票人數的一倍,是港人值得信任的另一證明。
真普選聯盟主張的三軌方案,得到6.22授權,成為目前泛民向特區政府與中央政府全力爭取的方案。三軌之一公民提名是最有效抗衡篩選的提名方式,我會堅持推動公民提名,直至政府提出一個方案,不必公民提名仍能抗衡篩選。
篩選與真正選擇,兩者不能並存。真正選擇,就是在特首候選名單上,除了有本地與北京既得利益集團安排的人選,還有非此背景的人(不一定是泛民人士)。候選人各有論述,公開爭取選民支持。
可從兩方面判斷是否篩選,其一、過往特首選舉的提名門檻是提名委員會八分之一委員,我和民主黨何俊仁曾經入閘,但取得的提名不多於七分之一,若下屆提高門檻(近日盛傳中央有意提高門檻至過半數提委),等於封殺非既得利益集團的人,是不折不扣的篩選;其二,是提委會有沒有把《基本法》賦予它的提名功能,毫無根據地擴大至篩選功能。兩面鏡子一照,篩選便現形。
香港大律師公會今年4月發表政改意見書,清楚說明「提名委員會的功能只限於提名,其存在目的和功能並不是決定行政長官選舉結果」,「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應依據一套能確保全體選民的最高參與度,及確保個別選民能公平參與的規則,選出其大部份成員。提名規則必須在實踐和實質上確保有權投票的人可享有對於候選人的自由選擇。」以上說明富啟發性,關鍵在兩個基本原則「全體選民的最高參與度」及「自由選擇」。
比較坊間眾多分別由政黨、學者、民間團體提出的政改方案,不必糾纏於學術辯論何謂國際標準,或全球究竟有沒有普選的國際標準,大律師公會提出的「全體選民的最高參與度」及「自由選擇」便是兩把實用的尺,不單只是對提委會的要求,亦可用作度量一個政改方案是否可取。
最近「消息人士」呃、𠱁、嚇之言四起,叫香港人妥協,即使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包含篩選都要「袋住先」,若「有票,真係唔要」,後果就是再等十年,到2027年才可一人一票選特首。
同意「袋住先」,就等於放棄「自由選擇」權,有選票,但無選擇。「袋住先」,亦推翻了《基本法》與人大常委會對香港人的承諾。《基本法》第45條寫明,特首「最終達至……普選產生的目標」,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亦決定,香港2017年普選特首。
憑個人意志作出自由選擇,不會被迫政治表態,不會被老闆要求星期日遊行,不會在選舉中被限制了選擇,是香港人的核心價值,平時未必察覺其重要性,一旦受到衝擊,便會自然反彈。張主任與李秘書長若需要證據,近期就有香港律師會特別會員大會,三個動議包括不信任林新強會長的動議獲大比數通過,因為不少律師不甘被內地大客戶、中聯辦和北京司法部操控他們的自由意志。高壓,迫使法律專業參與一場自由保衞戰。
若然,這幾天連場政改會面只是走過場,人大常委會月底一錘定音,不再商量,門關上,窗亦關上,又一場自由保衞戰將會馬上發生,即使明知是大衞對哥利亞,強弱懸殊。
梁家傑
公民黨黨魁、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