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終審法院駁回開放澳門協會就舉辦民間公投申請用地的上訴,法院指出,澳門居民享有集會權利,但《基本法》沒有賦予公投權利,行政當局沒有義務確保公投進行。協會對裁決感失望,並擔心澳門已如香港一國兩制《白皮書》所述,司法人員淪為管治者的一部份。
指不屬公民權利
開放澳門協會早前向民政總署申請,下周在祐漢新村等多個公眾地點舉行民間公投集會,被民署以公投並非集會,亦是對國家憲制和《基本法》的挑戰及破壞為理由,否決申請。協會不服,向終審法院上訴,法院合議庭昨頒佈結果,駁回上訴。
判決書稱,根據《基本法》,澳門居民享有在公眾地方集會的權利。然而,無論是《基本法》或其他的現行法律,均沒有賦予澳門居民享有舉行公投的權利。因此,儘管不屬違法行為,但協會擬舉行的公投是不獲法律承認具有法律效力和受法律的保護的行為。
法院指,舉辦公投不屬公民權利的行使,故行政當局沒有義務確保或設定條件讓這些行為得以進行。判決書進一步解釋,若政府批准公投進行,就必須限制其他居民自由使用和通行於有關公共空間的權利,以便成全公投。法庭看不見行政當局有何法律依據成全公投活動,因此裁定民政總署不批准協會在公眾地方舉行公投的決定沒有違法。
協會理事長周庭希表示失望,但尊重法院裁決。他指出,最近中國國務院白皮書把香港司法人員視作治港者,令人擔心澳門也有此趨勢,司法人員淪為管治者的一部份。不過協會堅持公投將如期舉行,明日會宣佈具體應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