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相機誘上門 青年涉姦舊同學 女事主啞忍三年半才報警

借相機誘上門 青年涉姦舊同學 
女事主啞忍三年半才報警

【本報訊】銀行營業員涉嫌於五年前乘舊同學上門借相機,將她強姦。女方礙於母親患癌,也不想破壞同學之間的和諧而啞忍,惟多年來不時發惡夢,睡不安寢,終在丈夫鼓勵下於去年報警。涉案營業員否認強姦罪,昨在高院受審。
記者:梁偉強

被告蕭永年(29歲)被控於2009年7月12日,在其沙田新翠邨住所強姦女事主X。控方開案指,被告和X是舊同學,兩人於08年舊同學聚會後變得熟絡。雖然X曾拒絕被告追求,但二人仍保持良好關係。

「佢以為我係處女」

現年30歲的X作供稱,案發前向份屬「普通朋友」的被告借相機影產品,被告建議她上門。當她在被告房間觀看舊同學聚會的照片時,被告突然將她推落床,她質問他「搞乜」,被告說「玩吓啫」。當她想離開時,被告又推她落床,說「畀我啦」。X說:「佢以為我係處女,叫我畀第一次佢。」
她表明不欲跟他發生關係,但掙扎不成,遭被告戴上安全套強姦。她擔心有孕,服食被告幫她買的事後避孕丸。X事後感覺很難受,拒絕跟被告再聯絡。被告向她道歉,又發短訊祝她聖誕快樂,結果她決定將手機號碼也換掉。
X曾向當時追求她的現任丈夫問意見,訛稱是友人遭強姦,獲介紹社福機構尋求輔導,也曾將事告訴胞姊,但直至去年2月才在胞姊及丈夫鼓勵下報警。

被告蕭永年 資料圖片

向事主姊直認犯法

X解釋是母親患癌,不想鬧大事件而影響她的病情,也不想破壞同學之間的和諧,但她一直很不開心,不時發惡夢,去年大病一場後,相信是睡眠不足所致,加上母親已病逝,再無顧慮,決定將事說出,「令個心好過啲,瞓得好啲」。
控方指,X的胞姊曾於事發後一個月致電質問被告,被告直認犯法,答應「唔會再有下次」,並承諾不再與X見面。
辯方盤問X時則指,06年被告與X等一班同學到上海當交流生,二人曾在蘇州一家賓館房間徹夜長談;07年被告陪X到廣州箍牙,也曾在一家旅店同睡一床。X稱不記得蘇州入被告房間的事,又指廣州旅店的房間有兩張床。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5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