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無業漢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朋友,獲朋友委以重任,代為籌措現金幫忙申請擔保外出。朋友更在俗稱「包頭」的私人物件包裹取出兩萬元,交給他作為保釋金一部份。惟無業漢竟去如黃鶴,事隔大半年才被捕,聲稱涉款已在過大海時輸清光。涉案無業漢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裁判官直斥:「你咁做簡直係趁火打劫!」將他還柙候判。
記者:楊家樂
現年62歲的被告麥樹添,承認於去年12月3日在荔枝角收押所內,偷竊屬於事主袁兆榮的兩萬元現金。
案情透露,43歲的事主牽涉販毒案,原本須於去年11月27日出席九龍城裁判法院的提訊。但事主忘記時間,最終下午才現身法庭。當時裁判官遂將他的保釋金額由5,000元大幅增至5萬元。由於事主未能湊足現款,即時遭還押荔枝角收押所。
「還錢先係最大求情因素」
同年12月3日,被告前往收押所探望事主。事主要求被告代為籌措保釋金,更在當值懲教員的見證下,從「包頭」取出兩萬元交給被告。詎料被告自此失去蹤影,事主同月底終獲保釋,但仍未能聯絡到被告,遂報警求助。被告自此被通緝,直至今年8月3日由落馬洲管制站返港時被捕。警誡下被告承認盜取涉款,又謂取得款項數天後搭船往澳門賭錢,同日輸光所有款項,隨後前往內地。
辯方求情指,被告失業十多年,靠綜援金過活。他已離婚,育有一名在學的18歲兒子。被告今次犯案,出於貪心及經濟拮据。
辯方指被告認罪屬最大求情因素,惟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反駁稱「還到錢先至係最大嘅求情因素」,將被告還柙至下月5日,索取戒毒所報告,其間被告需考慮還款安排。練官更不忘直斥被告:「你咁做簡直係趁火打劫!」
案件編號:KTCC39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