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市中級法院日前依法駁回一宗強姦案的上訴,維持原判。內地傳媒指,該案與去年北京審結的「李天一輪姦案」竟十分相似。4名被告人,包括1名未年人,以夜宵為名,將19歲的酒吧女服務員帶出酒吧,後拖入路邊的店舖內輪姦。
案情披露,受害人陳某在案發時是北侖某酒吧服務員。去年10月某天凌晨,她應酒吧經理所請,陪1名男性客戶外出夜宵。出門後發現,與該客戶一起的還有3名男性。陳某與他們離開酒吧不久,4名男子便將她帶往路邊的間空置店舖內施暴。
4名男子隨後被警方拘捕,被警方起訴。但在北侖區法院的一審中,4名被告人中的3名成年男子翻供,稱與陳某發生關係是嫖娼,之前承認輪姦的口供是被警方誘騙。被告人李某的辯護律師還提供了陳某簽名、書寫的諒解書,稱發生關係是「自願的」。
檢察官在休庭期間再次向陳某了解情況,陳某才透露,開庭前,其中一名被告李某的姐姐多次聯絡她,要求她改口供,並表示願意給她20萬元人民幣補償。北侖區法院最後以強姦罪,判處4人中的未成年人有期徒刑6年,其餘3人1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
而陳某因包庇罪,被北侖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至於被告黃某的姊姊,則正被警方調查。
澎湃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