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現時正透過立法規管私營骨灰龕場,食環署亦設通報計劃,讓骨灰龕場營運商提供資料,作為將來發牌依據。但食物及衞生局表示,有多達14間政府從未知悉其存在的龕場突然「現身」,向當局主動申報為龕場。
1990年前已營運豁免領牌
政府規管私營骨灰龕場法例草案,目前尚在立法會條例委員會審議。根據草案,政府為現存的骨灰龕場提供多重「逃生門」,所有1990年前已營運的龕場,可向當局申請豁免領牌,若有違規建築及霸佔官地等問題都不被追究,但就要求永久「凍結」規模;1990年後營運的龕場則一律須領牌,但可申請「暫免法律責任書」於法例生效後六年暫免法律責任,但期內要做到符合批地契約、城市規劃及樓宇安全並成功領牌,否則即被取締。
政府又以今年6月18日為界,此後出現的龕場不獲任何豁免,必須符合所有法例才能獲發牌經營。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首三個月,當局會成立發牌委員會,龕場要在隨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食環署回應稱,透過通報計劃收集到的資料,將來會提供依據讓發牌委員會決定骨灰安置所是否屬「草案前骨灰安置所」,但委員會的考慮及決定,並不完全取決於通報計劃收集所得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