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半山羅便臣道昨日發生的私人屋苑大樹壓死孕婦事件,日後衍生的賠償問題,很可能變成20年前香港仔添喜大廈塌簷篷案翻版,當年大廈小業主更要分擔巨額賠償,有業主因而精神失常。大律師指樹木倒塌原因是關鍵,若因管理問題肇事,法團或業主均有可能負上民事責任;保險界則指添喜大廈慘案令當局強制法團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但只保障大廈內,大廈外則要另買保險。
大律師陸偉雄稱,案件最重要是釐清涉事樹木的倒塌原因,如果涉及屋苑的管理問題,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公司、大業主或小業主均有可能要負上民事責任,惟各單位的責任程度會有不同,需由法官定奪;若樹木因撞車倒塌等人為因素,則可向車主或司機追討;如果是因為暴雨或颱風等天氣因素而倒塌,則純屬意外,無人需要負責。
添喜慘劇後必須購買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添喜大廈慘劇提高了大眾對樓宇安全意識,當局在2011年強制性規定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必須購買最少1,000萬元保額的第三者風險保險,但只保障該大廈範圍內的公用部份及法團財物;而大廈外如私人道路、花園等,則可自願性購買公眾責任保險,故今次事件應循此保險賠償,至於小業主亦可買家居保險及法律責任保險。無論受害人有沒有買保險,均可向相關人士索償。
94年8月1日,香港仔添喜大廈一間酒樓在拆卸一樓簷篷的巨型魚缸期間,將石屎簷篷震塌造成1死13傷。高院在2001年裁定酒樓持牌人、大業主、管理公司、工程公司及大廈立案法團等合共賠償3,325萬元,惟多間公司先後清盤,結果小業主需分擔賠款,各賠25萬元,08年有業主因無力還款失常縱火,房協一度介入,各免息貸款20萬元給82名業主以助還債。
99年,旺角國榮大廈石屎剝落擊斃女小販,遺屬向業主、租客及業主立案法團索償300萬元,終審法院其後裁定大廈任何單位外牆石屎塌下,各業主均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