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文中已經提到,廖暉路線的核心是,通過佔有立法會三分二議席控制立法會,通過控制特首提委會大多數決定特首人選。
選舉結果可以控制和需要控制嗎?
大多數大陸人會說,當然可以。人大代表雖經選舉產生,但名單卻是由黨委擬定;委員長、副委員長、總理,各部部長,雖經大會選舉產生,但名單早由中共確定。但中共之所以做得到,是因為中共完全掌握了選舉機器,包括選舉經費、選舉程序和規則、推薦權、篩選權、監督權;包括壟斷媒體。大陸的選舉已非真正意義的選舉,而是任命程序。
香港人不會要這樣的選舉,中共治港集團卻想要。
十七年來,香港政制發展過程也是以廖暉為首的治港集團操控選舉結果的實踐:在立法會,通過經營社團和大量政治移民擁有大量選票,致建制派議員佔據超過一半的議席,並長期霸佔立會主席位置;在功能組別議員的配合下,主導整個立法會的決策。在特首選舉,在三屆選舉中,通過掌握超過50%的選委會委員票數,完全控制特首人選。但是,在立法會擁有超過50%議員席位,是因為有來自小圈子選舉甚至是欽點的功能組別的議員的結盟,而且還要借助於違背民主的分組點票制度,才可左右立法會。而特首選委會就是公開的小圈子選舉,不符合選舉的原意,不能千秋萬代。
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代常委會作出決定,2017年特首可經普選產生,之後的下屆立法會議員,也可經普選產生。這就意味着,無論如何理解普選的概念,原小圈子選舉模式必將終結,新的選舉規則必將重新建立。中共治港者還可以在新規則下,繼續掌控特首選舉結果嗎?
想!這就是這幾個月香港政壇,圍繞2017年的普選方案爭拗不休的根本原因。
代表大多數港人的泛民主派要的是,能允許不同政見者參選、港人有真正選擇的「真普選」。雖然這種普選的結果是不可控的,與中央對抗(如反共)或持不同政見者(如要求平反「六四」)就有可能當選特首,從而衝擊中港政治關係,但泛民堅持認為,香港人有智慧不會選擇與中央對抗的人當特首;萬一當選了,中央可不任命,立法會也有程序罷免。這是真普選所必須承擔的風險。
中共治港者想要的是,對結果可控的選舉。他們非常清楚,在一人一票、不記名投票的制度下,選民投票意向是無法控制的。唯一的辦法就是繼續控制提委會。通過提委會掌握提名權,以拒絕反抗中央的人參選為由進行政治篩選。致持不同政見者無法獲得提名,便沒有機會當上特首。
泛民與中共治港集團在普選問題上已劍拔弩張。一邊是,若無真普選就發起佔中運動。不惜犧牲港人利益進行抗命,並利用在立法會關鍵少數否決政府方案;另一邊,則堅持控制提名權,不懼被否決或佔中引起政治風波。
長期控制提委會可行和有意義嗎?答案是明確的:提委會根本無法長期控制,而且無法實現政治目標。
其一,「循序漸進」發展香港政制,是《基本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並被社會普遍接受。提委會無論是否「參照」選委會,其民主成份必然要優於上一屆選委會,才可體現漸進的原則。而上屆選委會中,界別的不平衡(如漁農界)及投票權(如公司票),在提委會中不可能不改變或廢棄。而上屆梁振英以689票當選,只佔總票數57.4%。雖凸顯中央掌控票數的能力和作用,但卻暴露出控票數量的不可預見及選委委員投票意向的多樣化及不可控。若這次提委會的組成(仍以1,200名為例)因民主化而致8%或以上的票失控,提委會就根本無法如前三屆般可控。而這屆以後,只要漸進原則不變,更難以控制。
其二,即使控制了提委會,也無法保證獲選的特首不會與中央對抗。提委會能做的,只能通過審查確認所有候選人在當選前「愛國愛港」、沒有與中央對抗的言行,從而推斷以後也不會。但是,任何政治家或從政者,都有不可控的一面。在巨大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面前,或一般私情,都會拋棄原政治理念,背叛選民和政綱承諾。台灣的李登輝就是典型的例子。李登輝是以國民黨主席身份參選台灣總統的,參選前沒人懷疑他對國民黨的忠誠,絕對的「愛黨愛國」!但李登輝後來卻拋棄了國民黨,轉而支持民進黨的陳水扁。中共的例子更多。從林彪到周永康,均經多次篩選而走入領導崗位,最終均是「與中央對抗者」。同理,提委會經過篩選推薦的人當了特首,都有可能在任內因各種原因與中央對抗。更難排除陽奉陰違了。為此,控制提委會根本無法實現當選特首不與中央對抗的政治目標。
所以,要保證當選特首不與中央對抗,關鍵是選後的監督機制。除了中央可罷免外,包括立法會、法院、媒體的多重綜合監督,這才是根本的辦法。
施路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