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紅磡黃埔新邨平台非法僭建嚴重,屋宇署上月票控多名業主違反《建築物條例》,即未有遵照屋宇署發出命令,於60日內清拆僭建物及修復單位。六名業主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同意逾期未有將單位修復達298天,各被判罰款2,894至7,490元。
涉案六個單位均位於黃埔新邨X座可富樓1樓1號至6號室,三男四女業主為劉志德、伍認、姚鳳、王戈、黃娥、及夫婦余大均和林愛蓮。2號單位業主伍認則因有合理辯解而獲撤控。被告多為退休長者,他們求情表示已安排承建商清拆僭建物。
建築事務監督巡視上址發現僭建物,於前年12月21日向違例業主發出清拆通知書,惟至去年2月18日僭建物仍存在。各業主更於去年2月19日至12月13日間,仍未拆除僭建物拆除及修復單位。
案件編號:KCS25992-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