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屠城時軍隊曾使用的「爆頭開花彈」再現北京街頭!北京正在舉行APEC高官會議,當局自8月1日起,在22個進京的檢查站派駐配備95式自動步槍的武警站崗,每人身上還有兩枚爆裂彈。這種子彈打中目標後會震動、爆炸,殺傷力大於普通子彈。
網民質疑違反國際法
APEC高官會議於8月6日至21日在北京召開。北京市公安局在此期間對通往京城外圍高速路的檢查站執行最高等級防控標準,包括增派實彈持槍武警站崗,民警對進京車輛上人員、物品進行抽查,對有可疑特徵的車輛逢車必查,對可疑人員和危險品予以扣留。
有內地網民質疑當局允許武警使用爆裂彈違反國際法,「據我所知,使用帶有爆炸彈頭和彈頭刻有十字裂口的子彈都是不允許的」,1899年海牙公約的第三項聲明《禁用入身變形槍彈的聲明》,明文禁止「進入人體後易於膨脹或變扁的彈頭」。
解放軍301醫院外科醫生蔣永彥,曾在向中央要求平反六四的上書中披露,當年他診治一名被槍彈打中的男子,槍眼很小,卻打碎心臟;另一名過路軍官手臂中彈,成粉碎性骨折;另有中彈者肝臟被打碎,腸道內留有碎彈片,足以證實軍隊使用了國際公法禁止使用的開花彈。造成的傷口要比子彈口徑大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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