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超市偷竊 上訴失敗

懲教超市偷竊 上訴失敗

【本報訊】懲教署一名職員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地庫超市Freshmart,偷竊總值515元的食物,上庭後辯稱到澳門賭錢後,因頭痛食了安眠藥,又飲了一整支咳藥水,忘記是否取過貨品,更傳召精神科醫生證明受藥物影響,沒有犯罪意圖。裁判官不信他服過藥,判他罪成,罰款5,000元。他不服向高院上訴,昨被判敗訴。

身懷3萬 偷515元食物

被告李軍於2012年12月23日晚在超市買了一袋即食麵及一個膠袋後,將三盒壽司、一盒泡菜及一盒車厘子放入膠袋,再拿走一個金柚,總值515元,其後在崇光外近港鐵站出口被保安截停。他在保安室展示懲教署職員證,被捕後保持緘默。當日他身上有3.1萬元。被告上訴時稱控方無質疑他曾服藥,故裁判官不應拒納其證供,但暫委法官李素蘭認為,裁判官已仔細分析其證供,包括裁定他選擇性失憶,故有權不信他曾服藥。
案件編號:HCMA6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