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非禮女網友 男生勞教

勒索非禮女網友 男生勞教

【本報訊】12歲女生透過facebook結識16歲中四男生後,向他透露性史,男生以網上發佈她的性史為由,要脅她傳送裸照,又逼她外出見面,藉機摸胸及摩擦下體大肆非禮,再勒索金錢。男生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形容他行為惡毒。

法官斥惡毒

辯方指被告李明理(17歲)犯案出於思想不成熟,對性好奇和對異性關係的誤解,並呈交多份文件,指他品學兼優,矢志成為音樂教師或演奏家。
法官則指被告行為惡毒,有過百份證書也沒意義,勸勉他要秉持承諾,將來做社會棟樑。他早前承認勒索等共五罪,案發於2012年6月至翌年7月間。
案件編號:DCCC1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