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劉德華居住的何文田豪宅區加多利山,有女居民及她的父母聲稱遭鄰居多次以粗口謾罵、在住所外牆以油噴上「僭建」等字眼,歷時一年多。她們訴諸法庭後,鄰居改為蓄意製造噪音,如敲天花,令產子後坐月的她,母嬰倆均不得安寢。高院昨接納女居民一方的申請,頒下禁制令,阻止涉案鄰居的滋擾行為。
官指被告證供難以置信
三名原告是譚兆銓、其妻龐裳及女兒譚倩雯(譯音),三人居於布力架街34F及34G兩個單位,被告是洋名Norman的陳姓被告及其母韋素蓮,二人居於譚倩雯樓下。
案發於2008年12月至2011年4月,緣於陳投訴有人僭建,與保安員發生衝突,驚動警方,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的龐裳碰巧路過,與陳發生爭拗。陳在審訊時聲稱已搬走,其母也將單位放盤,希望和解,又否認一切滋擾行為,但法官認為他的證供難以置信,判他敗訴。
案件編號:HCA627/10&HCA7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