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兼全國政協委員的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昨批評,港府在提交政改報告時,未有盡責地提出具體建議,也沒反映港人對選舉過程中公民參與的訴求,促向人大常委提交補充資料。他又指港府應考慮警告佔中組織者勿煽動及鼓勵犯法,同時列出廿多項參與佔中或會面對的刑責。和平佔中發起人陳健民質疑胡將組織者及參加者的刑責混為一談,是威嚇有意參與的市民。
胡漢清昨召開記者會,批評特區政府向中央提交的政改報告,未有提出具體建議,在啟動政改五部曲程序上未有盡責,促請政府在人大常委作決定前提交補充資料,直言不想中央只聽到保守的聲音。他又指在《基本法》框架下,「特區政府其實有責任保障中央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實施」。胡解釋,人大常委的決定是根據香港實際情況,而這要靠港府反映,包括港人對公民參與的訴求、政改要循序漸進非「終極」等,例如考慮公民推薦等方式;設若干候選人、出閘便毋須提委過半支持,而是最高票的若干人出閘等,認為政府有能力在《基本法》框架下提出一個符合國際標準的方案。
列佔中刑責 陳健民斥威嚇
大談政改之時,胡漢清亦提醒政府,指佔中已明言他們的行動及目的,「點樣和平亦可能犯法」,促當局「講清楚畀香港市民聽」,更即場向傳媒大派由基本法研究中心提供的資料,當中列出12項參與佔中或面對的刑事指控及罰則,包括非法集結、煽惑(犯罪)等;另列出13項可能涉及的罪行,包括毆鬥、襲警、刑毀等。
陳健民昨反駁,佔中組織者是「自己承擔責任,唔係要其他人埋單」,指他們一直強調公民抗命或違法,而7月2日學生預演佔中,已將參加者可能面對的檢控具體呈現,強調佔中是和平、非暴力,怎能與襲警、暴動等混為一談?又指若再誇大下去,如香港已為《基本法》23條立法,甚至可以指參與佔中是顛覆國家。
他不滿胡任意將組織者與參加者的刑責混為一談,因一般而言,組織者面對的刑罰較重,「我哋(三子)做好心理準備為公民抗命面對刑事檢控,𠵱家將兩者混為一談,係咪想嚇我哋嘅參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