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車房工人酒後駕車接載男友人,在青山公路失事撞向兩車,友人沒繫安全帶下被拋出車外,頭部重傷,事後頭顱凹陷。工人昨在區域法院承認酒駕及危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共兩罪,法官考慮友人沒扣好安全帶,須為受傷負上部份責任,判工人監禁兩年、罰款10,000元及停牌三年。
獲事主母親求情
被告甘兆明(29歲)過往有五次超速案底,獲親友及王姓事主的母親等代寫求情信,事主母親指知道被告有悔意,已原諒他。
去年11月25日凌晨一時許,被告駕車由荃灣駛往屯門,至青山公路荃灣段時突然失控,打轉再撞到兩車,事主沒扣好安全帶被拋出車外,重傷昏迷兼後腦出血。被告事後證實體內每100毫升血液含41毫克酒精,高出標準的22毫克,警誡下稱曾喝三罐啤酒。事主送院後證實大範圍顱骨、肋骨及腰椎骨折,現時頭顱凹陷,失去了三分之一認知能力,但行動自如。
案件編號:DCCC4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