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新界地政的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涉嫌以權謀私,在錦田新市鎮發展區外圍囤地,申請增加可建樓宇面積,迅速獲批,賬面獲取5,000萬元暴利,引起輿論公眾譁然。
問題的核心是林嘉芬曾否利用職權或政府機密資料,早着先機在發展區外圍囤地謀利。雖然傳媒多番追問,地政總署和林嘉芬一直未有回應她在錦田規劃過程的角色和掌握的資料,但已確認的事實是,林轄下的元朗地政處曾就錦田規劃參與意見,因此我有理由相信林嘉芬在買地前已掌握有關規劃的機密資料。
林嘉芬自辯,所購土地位於發展區外。眾所周知,政府發展新市鎮,交通配套改善,人口經濟增長,鄰近地區的地價樓價將會上升,這是常識吧!因此林如知悉錦田新市鎮的機密資料而在發展區附近購入土地圖利,明顯存在極嚴重利益衝突。林嘉芬的說法似是而非,混淆視聽。
林嘉芬聲言,由於家人熱愛農務,故購入土地。有關說法可能是事實,但是否是事實的全部呢?林氏夫婦以1,880萬元購地,是林的10年薪俸,買地後,向城規申請擴大樓宇建築面積,賬面獲利5,000萬元,因此我有理由相信,買地並非純粹因為熱愛農務,更是林氏的重要投資。
地政署強調,林已按規定申報利益,然而已申報利益並不等同已消除利益衝突,如林嘉芬利用職權囤地謀私,上級收到有關申報,理應根據《規管公務員防止利益衝突制度》着令林嘉芬「放棄引致利益衝突的私人投資」。當年其上級監管失職甚至包庇囤地,理應今日糾正及追究責任,而非用當日錯誤的決定,「合理化」利益衝突的行為,變成一錯再錯。
面對沉重質疑和壓力,地政總署只是計劃將林調職,但拒絕承認利益衝突問題。如果林嘉芬獲批囤地成為先例,日後地政總署和規劃署官員,就算明知政府機密規劃資料,只要在買屋買地後申報利益,就可以「攞正牌」囤地謀取暴利,如此荒謬的「利益申報」制度,將會摧毀公務員廉潔奉公的核心價值和市民對公務員信心。
今次事件反映,地政總署和規劃署不少高層缺乏常識。林嘉芬明知政府正進行錦田規劃,竟然在周邊買地;地政高層居然批准其利益申報;規劃署署長居然無視委員的警告,在城規會用五分鐘通過林氏增加可建樓宇面積的申請。種種原可避免的嚴重錯誤,在一眾高官身上一再發生,我認為不單反映高層官員質素惡化,更反映出政府高層對利益衝突問題的輕視,以至廉潔奉公的價值遭受侵蝕的嚴重程度。
林卓廷
民主黨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