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可輕言「無辜」? - 李碧華

怎可輕言「無辜」? - 李碧華

在娛樂圈打滾,怎可輕言「無辜」或「無知」?淫片被網上瘋傳,先回應是「試戲」之後又道「被出賣」。艷舞片獻媚,拍了也發出去了,心中有數這已不保險。還有已交往一段日子,對方是「名人」,總不會不清楚人家已婚吧……
都說「食得鹹魚抵得渴」,其實身處鹹魚之肆,一定聞到陣除,風吹草動,風聲耳語,旁邊的是什麼人?有何前科?同誰誰誰發生何事?別說一棵聖誕樹般千絲萬縷關係圖,今時今日的fb等網誌,就是一個履歷表,專供揭發整容、劈腿、暗交、偷歡之用。不打聽打聽,如何行走江湖?
所有的「自圓其說」,都欠圓滿、周全,蓋不住漏洞,脫不了矛盾。所有的公告只讓傳媒有工開。不如稱之「自玄其說」還玄妙趣致一點。
最重要的是這些主角們沒有「被迫」。人肉速遞也好,挑逗色誘或交歡合影也罷,全程自願,笑嘻嘻的,明白終有一日會被出賣的──科技發達資訊泛濫,哪有道義哪來安全感?正如大家不大同情「裸聊」被勒索者,因為衣服是自己剝光然後對着鏡頭自演自拍的,怎「無辜」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