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負責檢取案發現場證物的高級警員供稱,在案發單位內檢獲大量證物,包括刀、鋸、以及兩個工業安全眼罩,又有電磁爐及電飯煲等煮食工具,以及615個全新發泡膠飯盒。現場另撿獲筆記,當中寫有關於「50毫升針筒」、「抽血」及「100次」等字眼。政府法醫推斷,內容是計算如何抽乾人體內血液。
警撿走多種煮食工具
高級警員吳邦明供稱,去年3月15日及17日先後前往海興大廈檢取證物,包括刀、鋸、以及兩個膠製工業安全眼罩。屋內亦有多種煮食工具,包括2部電磁爐、2個金屬煲及4個電飯煲。他更在其中一間房內發現615個全新未用的發泡膠飯盒。
他又在屋內取走13支空氣清新劑、7樽用完的大樽裝漂白水、以及大量手套、保鮮紙、膠紙及毛巾等物。另外又有9包鹽、8包沙及17包英泥。他又在床褥下撿走多張筆記。
其中一張筆記上寫有體重70公斤、血液量4.7至5公升、50毫升針筒、抽血及100次等字眼。法醫傅家聰推斷,上述內容應是一種計算,估算若利用上述針筒抽血,100次後便可抽乾體重相約的人體內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