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精神病的單親媽媽將11歲女兒從8.8米高的行人天橋推下,然後自己一躍而下企圖自殺,幸兩人最終獲救。媽媽在高院承認企圖謀殺罪,案件昨再度押後判刑。辯方在庭外透露,媽媽在事發後多番寫信給現住在兒童之家的女兒,向她道歉及要求見面,但一直沒回音;法官則引述感化官指女兒暫不想見媽媽。
官指女兒「生活係可以」
控辯雙方的精神科醫生報告均不建議讓被告曾國美(47歲)接受醫院令。為此控方昨提出,控方專家或須就辯方專家報告的觀點,及被告的刑責問題等作回應,但法官認為這並非必要。辯方則希望為被告索閱進一步感化報告,評估她是否適合入住中途宿舍。案件押後9月15日判刑。事發於去年6月12日,被告在荃灣西樓角路政府合署一樓出入口天橋,先將女兒推下橋,自己接着跳橋。事後兩人身體多處受傷,留醫兩個多月出院。法官昨透露,女兒現時「生活係可以」。
案件編號:HCCC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