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貪案開審第42日】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郭氏兄弟涉貪案,郭炳聯下屬鄧卓軒稱,新地與許仕仁的顧問合約提前11個月終止,但許仍然開發票索取412.5萬元。指郭炳聯得悉後,同意支付,因許表現「相當好」。證人相信是獎賞和花紅,至於為何仍有文件形容是顧問費,鄧自責是他做錯沒有更正。另庭上透露第四被告、新地執董陳鉅源從1989年至2014年間,收過逾億元花紅。
05年3月,郭炳聯向鄧表示終止許的顧問合約,但鄧在4月仍然收到許的發票,要求收取相等於11個月顧問費的412.5萬元。
鄧卓軒覺得有問題,故尋求郭炳聯的指示。鄧指郭炳聯「諗咗一陣,話許生做得相當好」,叫他向許發放該412.5萬元。鄧相信412.5萬元是給予許的獎賞和花紅。
陳鉅源曾收逾億花紅
控方質疑為何仍有文件形容412.5萬是顧問費開支,及為何新地在收到許的發票前,新地內部已簽發了付款票據,鄧解釋由於事件發生得趕急,故他沒有發現同事誤將412.5萬記錄為顧問費,及在付款票據上寫錯日子。
他昨自責說:「我做錯,我冇要求同事改正。」他又指,花紅屬機密資料,故公司文件沒有紀錄。
辯方盤問鄧時透露陳鉅源在89至2014年間,收取逾億元花紅、獎金或顧問費,例如98年,陳年薪只160萬元,但收近2,000萬元佣金和花紅;02至04年,因經濟差,陳完全沒有花紅。鄧表示,約05年前,董事的個人收入不用列入年報,又舉例指,若是郭炳江想私下給予的獎金,公司亦不會有紀錄。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