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青年於兩周內四度到上水天平邨爆竊民居,最後一次犯案後遇上埋伏警員,一人被捕,另一人在逃避追捕時金蟬脫殼,又走入髮型屋廁所匿藏,然後即場花500元買下新衫穿上。雖然他成功逃脫返家,但因被捕同黨供出其住址而於即晚落網。
記者:樊素心
上月剛滿18歲的首被告吳子業與次被告李世樑(23歲)昨日於區域法院,各承認三項爆竊罪及一項拒捕罪。首被告被捕時身上有一包K仔,為此另承認藏毒罪。法官將二人還柙至8月28日判刑,為首被告提取一系列報告。次被告以往有四項案底。
背包盛載百件贓物
案情指二人於今年2月19日下午,爆竊上水天平邨天祥樓兩個單位。兩日後,他們再次往天祥樓犯案,偷取了約兩萬元財物,包括外幣、手錶及餅券等。同月28日,他們轉而爆竊天平邨天賀樓一單位,將盜取的近百件贓物放入背包後離開。
二人行經龍琛路時被埋伏警員截停,首被告欲逃走但失敗,當場被捕。次被告則與警員糾纏,混亂間他與警員跌在地上,他更丟失一隻波鞋,但仍趁亂向馬會道方向逃走;跑至菜檔時他再度與警員糾纏,掙扎期間他施展金蟬脫殼術脫去外套和T恤,推跌警員後逃脫。
髮型屋廁所遺銀包
次被告繼而跑到附近一間髮型屋,將自己反鎖於店內廁所,髮型屋老闆拍門叫他離開。約10秒後他開門,要求購買一件上衣,老闆給他一件啡色外套,他向櫃枱丟下500元便離開。店員察看廁所,發現次被告遺下兩袋贓物及一個銀包。至於早已落網的首被告則在警誡下全盤招認犯案,更供出次被告的住址,警方當晚上門將他拘捕。首被告指每次行動他皆負責「睇水」,由次被告與另外兩名同黨潛入單位偷竊。首被告與同黨協議事成可分得兩成贓物,爆竊後他從次被告手上分得6,000多元。
案件編號:DCCC4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