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金額被指合謀定價旅遊業界提議 小費納入團費

建議金額被指合謀定價
旅遊業界提議 小費納入團費

【本報訊】俗稱小費的旅行團服務費制度或有大改革。旅遊業議會引述競爭事務委員會,指業界建議小費的金額,或涉合謀定價,觸犯《公平競爭法》,需要檢討。旅遊業僱員總會則批評旅議會指引,指小費只屬建議性質,令部份旅客因而拒付,領隊收入跌三至五成,促將小費納入團費,旅客報團時已需繳付。不過團費或將增加,而消委會相信自願性支付小費有助提升服務質素。
記者:袁樂婷

旅遊業僱員總會及外遊領隊協會促修例保障領隊權益。陳奕釗攝

香港旅遊業僱員總會總幹事林志挺指,全職領隊只得約2,000元底薪,靠帶團所得小費幫補,一般佔每月收入約八成;亦有合約領隊更沒有底薪。
他說小費是領隊提供服務的報酬,團友若享用便應繳付,但旅議會指引列明小費僅屬建議性質,越來越多旅客因而拒付,令領隊收入甚至低於最低工資。消委會月前更提醒消費者可自行決定是否支付小費,此舉如落井下石。他指,以往每年僅收到數宗領隊未能收取小費的求助,但今年5月至今已接23宗。
另外,該會理事長梁芳遠指《旅行社規管條例》沒規定外遊團須派領隊隨行,部份旅行社「諗縮數」不派領隊隨團,尤其短線團,影響領隊收入。該會促盡快修訂指引,刪去「建議」字眼,把小費納入團費,於報團時支付。如旅客認為領隊表現好,可額外打賞。

可互相參考價格水平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說,理解領隊難處,會作跟進。不過,他也指出,議會現時也有建議小費的金額,如內地團小費最多每日60至80元,但競委會已明言此舉或屬合謀定價,將來可能違反《公平競爭法》,因此,除研究把小費納入團費,旅議會也需待競委會公佈相關指引後,研究需否取消建議金額,日後讓旅行社各自決定小費金額。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公平競爭法》生效後,業界不可私下交流定價;但如旅行社沒「坐低傾」,只是互相參考價格水平,透過市場資訊定價,即使小費一致亦不違法。消委會也強調早前提醒消費者小費屬建議性質,只是陳述事實,而自願性支付小費確有助提升服務質素。
入境旅遊接待協會主席梁耀霖指,領隊辛苦帶團應有合理回報,但需平衡旅客選擇權,不贊成硬性規定付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