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的人不一定犯錯 - 曾志豪

犯法的人不一定犯錯 - 曾志豪

青衣某商場,旁邊一個偌大空地,足足有半個足球場大小,這個空間一直沒有用途,名副其實曬地皮。
市場不會浪費閒散資源,空地非法泊滿電單車。
警察不時派牛肉乾掃蕩,相關部門甚至在空地架起了一個個障礙物,阻止車手內進。政府寧可棄置空地不用,也不肯滿足市民需求,加設電單車位。
終於,奇蹟出現,欄杆拆走了,空地也劃了約20個電單車位,車手們終於能堂堂正正合法泊車了。
同一個空地,政府未肯劃位前,我們都是非法泊車,要拉要鎖;但當政府一聲令下,在空地劃些合法泊車位吧,在那個地方泊車變得理所當然,沒有人覺得電單車阻街妨礙市民出入,所有罪名消失。
電單車沒有變,空地沒有變,只是政府的態度改變了,行為的性質便有着天堂地獄的根本差別。
這個情況,和今天的政改困局,何其相似?
《基本法》無把「公民提名」寫入條文,就像商場沒有為電單車主預留泊車位;但回歸後政治形勢改變,港人渴望有「公民提名」,等於電單車用戶出現了,這個時候,如果政府堅持不修改《基本法》,就等於不肯在商場空地劃電單車位,結果只會製造大批的「非法份子」,但卻無力解決泊車位不足、政改方案認受性不高的問題。
大家應明白一個道理:犯法的人不一定有錯,可能是法例有錯。
依法行事沒有犯法,但可能犯了錯。
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但這是《基本法》出錯。
依照《基本法》排拒「公民提名」當然沒有犯法,但肯定犯了錯。
如果你告訴今天在空地泊車的車手,之前這裏曾嚴禁泊車,他一定會大笑:「不是吧?怎麼可能有這麼荒謬不合理的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