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兩年前公佈檢討元朗錦田南及八鄉周邊土地用途,《明報》昨踢爆,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在公佈兩個月後與丈夫聯名斥資1,880萬元,買入發展範圍毗鄰一幅逾8萬平方呎農地。
今年4月,政府再公佈錦田南將發展新市鎮,其後林成功向城規會申請將土地可建樓面擴大逾倍,賬面獲利約5,000萬元。林昨否認涉利益衝突,民主黨認為她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2月檢討用途 4月買地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屬首長級第二級官員,負責管轄新界四個地政處,包括元朗地政處,而元朗地政處有就錦田南發展向政府提意見。
署方指林嘉芬昨日請假,無綫電視拍攝到她昨在農地耕種,她否認涉利益衝突:「請你哋返出去,唔好踩死我啲嘢(農作物)。」她只願在鏡頭外解釋涉囤地醜聞。她指丈夫喜歡耕種,她在地產雜誌看廣告才購入農地,強調已經向地政總署作出申報,沒參與相關的規劃會議。
發展局於2012年2月公佈正檢討錦田南及八鄉周邊土地用途,林嘉芬同年4月購入該幅農地。今年4月,政府計劃將錦田南發展為可容納10萬人的新市鎮,林在5月就向城規會申請將土地可建樓面擴大逾倍,上月獲城規會批准申請,令農地總樓面面積增至7,800多呎,估計賬面獲利約5,000萬元。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認為,事件比梁錦松偷步買車、陳茂波囤地更為嚴重,有理由相信林嘉芬親身參與發展計劃,掌握敏感機密資料,質疑她利用資料「洞悉先機」,牟取龐大利益,有可能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違反《公務員防止利益衝突的守則》。
他擔心此例一開,負責地政規劃官員可「攞正牌」囤地,摧毀公務員廉潔奉公的核心價值。他又指署方有權要求官員放棄引致利益衝突的私人投資,要求公開林嘉芬的所有利益申報資料。民主黨會去信廉政公署要求徹查,今日會到地政總署抗議。
署方稱已作書面申報
地政總署回應指,目前未有證據顯示林嘉芬有利用內部資料進行土地買賣,又指她2012年4月買入土地後七日內,已書面向署方申報購買土地作自用及出租用途。
署方已指示林嘉芬避免參與任何涉及土地的討論,又強調她購入的土地並非在錦田發展檢討範圍內,也不涉及已批或擬議的收地計劃。但署方明白即使符合申報要求,有關的投資仍可能引起公眾疑慮,會檢視是否需要優化申報機制。
城規會回應,審議有關申請時,申請人的身份並非考慮因素,強調委員會已經過詳細考慮,地政總署亦對申請人建議的發展參數沒負面意見。整個審議時間長約30分鐘,若批評有關決定草率有欠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