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易達主席子改判社服令

偉易達主席子改判社服令

【本報訊】上巿公司偉易達主席黃子欣兒子黃以禮在停牌期間,聲稱為了往機場接載患癌母親及運送醫療儀器而駕駛,他出庭認罪後遭裁判官指沒有悔意,判處入獄兩個月兼停牌一年。他昨日在高等法院就判刑提出上訴,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犯錯,改判履行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上訴人黃以禮(34歲,圖)於去年1月12日凌晨駕駛寶馬X6M系名車,至銅鑼灣禮頓中心對開被警方截查。後來他承認停牌期間駕駛及沒第三者保險兩罪,其代表律師曾經求情指出他被停牌的案件,因交予律師處理,故他不知道自己已經遭停牌。
原審裁判官認為他堅稱不知被停牌,還諉過於替他處理停牌案的律師,明顯沒有悔意,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高院法官昨認為,他並非沒有悔意,裁定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6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