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文學院前院長李鍔被指非禮兩名前女下屬一案,東區法院裁判官昨指事主X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事主Y的證供亦存在疑點。
控方需支付訟費
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李鍔八項非禮罪全部罪名不成立,控方並需支付李鍔訟費。李鍔離開法庭時不願回應提問。
73歲的李鍔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教育建設委員會主席,八項非禮罪指他於2007年至2010年間,擔任一間教育機構的執行校長及校董會主席時六度非禮X,並在城大辦公室兩度非禮Y。
辯方曾在庭上指,X與她任職的教育機構校監有私情,因發現李於2011年向有意作出收購的機構洩密,致使她任職的教育機構失去被收購機會,損失2,700萬元,因而懷恨在心誣告李。
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稱,X並無如實披露對李的觀感,且極力淡化李於兩間機構牽涉的訴訟中之影響力,對校監曾取走部份資金一事又含糊其辭,態度迴避。X聲稱受「屈辱」之事,反應很大,但一直沒公開,裁判官不認為X是內斂、懦弱的人,反之相信她如Y所稱,是個不平則鳴且能言善辯的人。
證人口供存疑點
至於校監,裁判官批評他身為教育工作者,處理下屬投訴被非禮的方式極不恰當,即使有多崇高的教育理念,不應比員工的尊嚴更加重要。事後校監以漁翁撒網式致電前員工查問有否遭李非禮,質疑他別有用心,衝着李而來,與他對李感恩的說法有出入。
裁判官認為Y既指稱先後兩次遭李侵犯,理應對李有所避忌,但她仍容許李到其家留宿。Y稱李在業界德高望重,不敢開罪他,怕影響前途,但在接到校監的電話後改變想法,證供存在疑點。
案件編號:ESCC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