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列10理由 要求踢走林新強

律師列10理由 要求踢走林新強

【本報訊】律師會將於下周四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表決包括對林新強作為會長的不信任動議等三項議題。繼早前曾任律師會執業者事務部總監達20年、去年10月退休的律師黃淑玲發聲明,指林的言論和表現背離律師會一直以來的做法。另一名執業30年的律師潘光沛昨接受電台節目訪問力陳10個支持動議的理由,呼籲支持林的一方公開回應。
律師會會長林新強就一國兩制白皮書發表的言論,促使會員聯署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表決三項動議,包括對林新強作為會長的不信任動議;要求律師會盡快就白皮書發出聲明,捍衞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以及要求林新強收回6月16日就白皮書所發表的言論。特別會員大會下周四召開,支持和反對動議雙方爭奪的授權票會在周二交由律師會委託的公司處理。
曾任私隱專員公署法律總監、地產代理監管局營運及法律事務總監,現時私人執業的律師潘光沛昨接受電台電話訪問時表示支持三項動議,並已就事件作詳細書面分析,可歸納成10個原因(見表)。

指林代表律師會言論不當

潘認為,白皮書令港人對司法獨立失去信心,需要正視和處理,否則會動搖國際對香港司法獨立和一國兩制的信心,繼而動搖香港的基礎。而白皮書提到各級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需要愛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責任;予人覺得對司法獨立構成威脅。
他表示法官若要維護國家發展利益,遇上國企訴訟應如何判決?若其他司法人員亦要維護國家利益,那麼律師應如何自處?「我哋係高等法院委任的律師,如果包括喺其他司法人員,係唔係暗示將來有啲人我哋唔可以為佢哋打官司呢?」
潘同意林新強亦享有言論自由,但由於林在6月17日公開堅持前一天的發言是代表律師會,故不能以個人言論自由來考量。此外,林的言論存在問題,在程序上,未先取得律師會內部共識;林稱白皮書「冇新嘢」,着大家不用擔心,但《基本法》和《中英聯合聲明》均沒有提到白皮書所指法官要愛國,要肩負維護國家發展利益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