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收到不少熱愛動物者的信,有人說,大量捕殺海豹令生態失衡,跟中國人為了吃魚翅大量捕鯊,令生態失衡有甚麼分別?
海豹是受保護動物,但紐芬蘭卻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持有世界環境組織發出的許可證,可合法捕殺海豹的地方。當然,海豹種類、捕殺數目及方式有嚴格規定。世界環境組織願意發出捕殺令,當然是充份考慮了環境及生態的要求。
被合法捕殺的是豎琴海豹,這種海豹食量驚人,一年吃掉海洋生物1至1.5噸,而且只挑選大的三文魚吃,只吃肚腩,吃掉肚腩後便不吃了,造成漁業災難。在此情況下,世界環境組織不得不發出捕殺令,允許每年合法捕殺一定數目的豎琴海豹,以維持生態平衡。
很多人不作任何調查,坐在那兒憑空想像,把濫殺罪名隨意加諸別人身上而自我感覺良好。我想說的,不止是這個,而是裏面牽涉到的有趣的道德觀。有人說,為甚麼你媽媽一定要吃海豹油呢?每天吃很多很多三文魚也能達到效果吧?這裏面的邏輯頗耐人尋味,一天要吃多少條三文魚才能補充濃縮的Omega3?十條?三十條?如果殺生是殘忍的,為甚麼每天殺三十條三文魚卻不殘忍?
自由社會之所以珍貴,除了有法制保障之外,也允許每個人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可以有自己的道德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