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紅磡一間護老院女持牌人及女東主因未聘足法定數目的護理員,去年向社署提交文件訛稱聘請兩名員工,但被社署派員突擊檢查揭發真相。兩人早前承認欺詐罪,裁判官昨指老人院舍的服務質素直接影響長者利益及安全,故當局的規管非常重要,不過考慮相關求情及報告內容正面,判兩人各監禁四個月但緩刑18個月。
被告凌建華(42歲)及湯新妹(46歲)獲10名院友聯署撰信求情,稱讚她們對長者照顧有加。律師表示,社署上月中再派員到涉案的敬愛護老院視察,已經確認人手足夠,兩人亦已於上月將護老院轉讓,再犯機會微。
案件編號:KCCC18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