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在承受喪女之痛後,阿寶的父母與酒樓發生賠償爭拗,不滿酒樓提出的30萬人民幣賠償。內地律師童建華指內地的意外傷亡賠償參照「交通意外賠償標準」,國家及企業均以此為準則。因各省市居民收入不同,若涉境外人更隨時出現「同命不同價」情況,他指罹難女童是港人,賠償金可能較高。
境外人賠償較高
童建華解釋,內地各省市的「交通意外賠償標準」詳列醫療費、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計算法,喪葬費是當地人年均收入一半,死亡賠償金是20年為上限。他指,按現行標準,女童家人約可獲78萬元的死亡賠償。
他指近年內地居民收入提高,涉及意外傷亡事故的死亡賠償金,家屬多數由70萬元起索償。另一內地律師史聞紅稱,按今年頒佈的廣東省交通意外賠償標準,在廣東省發生的意外事故,死亡賠償金額估計最高可達80萬元。
2011年12月,羅湖汽車站有旅巴撞死三港人及兩內地人,因港人及內地人死者身份有異出現賠償金額不同的「同命不同價」情況。報道指涉事旅巴公司及保險公司,其後按香港標準賠償予港人死者家屬,賠償金額遠高於意外中同死的兩名內地人。
另外同類塌壁爐砸死人意外曾於09年5月在北京發生,五歲香港女童龔繼林在豪宅遭塌下的100公斤重大理石壁爐壓死,發展商最後賠償200萬元人民幣。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