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防員不滿相識多年的鳳姐以月事來潮為由拒接客,自此騷擾鳳姐一年、又曾將她的頭「撼埋牆」。經審訊後,消防員昨被裁定襲擊及遊蕩罪成,求情時透露因本案與妻子分居。裁判官直指後果是他自招,但考慮到他一直奉公守法,終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周、緩刑一年。
求情指與妻分居
裁判官指女事主誠實可靠,相信她確曾遭被告廖志豪(48歲)毆打,被告其後又多番出現在女事主鳳樓外,更曾趴下窺視單位內情況,令女事主擔心人身受損害。相反被告在被捕後僅否認襲擊女事主,但三天後卻向警方提交相片聲稱遭咬傷,裁判官對此表示「奇怪」、「不明白」,認為被告是在被捕後才製造傷勢。
辯方透露,被告因此事與妻子分居,又或會因此失去工作、長俸等;且女事主傷勢不重,她被滋擾時亦沒有擔心得立即報警,故望能判予罰款或緩刑。消防處發言人指,處方將會按既定紀律程序處理被告的個案,但拒透露被告現時是否被停職。
去年9月21日,被告在長沙灣道一單位內襲擊女事主,其後她搬至青山道新鳳樓營業,被告則在今年1月26日轉到其新居外遊蕩。
案件編號:KTCC23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