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無視通例 赴撐警遊行

休班警無視通例 赴撐警遊行

【本報訊】「撐警大聯盟」前日舉行支持警方執法遊行,有報道指遊行隊伍中有休班警員。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應避免參與任何可能使市民誤會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

聲稱照顧妻女

警方發言人回應事件稱,「《基本法》第39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8條保障所有香港居民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自由。警務人員,作為香港居民一分子,除受法例規管外,也享有同等權利和自由」。
《明報》昨日報道指,「正義聯盟」召集人李偲嫣等成立的「撐警大聯盟」前日舉辦的遊行,隊伍中有一名姓余的休班警員及其妻女,他接受《明報》訪問時表示希望有「和平普選」,不用有公民提名,並表明反對違法行為,包括和平佔中,亦有參加「反佔中」聯署。他不認為參與遊行有違政治中立,又指自己是前來「照顧」妻女,是「焗住嚟」。
警方回應稱《基本法》、《人權法》和《警察通例》的規管已平衡人員的公民權利和公正執行職務的需要。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警方表述的立場不能被視為警員休班參與沒有違規。
涂謹申認為有關活動難辯稱非政治性,有關人士亦作了政治表態,但他稱為陪妻女或可作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