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初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嘅「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俗稱「白皮書」,曾引起激烈爭論,以致法律界人士上街靜默遊行。之所以會咁,係因為白皮書嘅第五部分第三節有云:「『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標準的,這就是鄧小平所強調的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對國家效忠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在『一國兩制』之下,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愛國是對治港者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治港者不是以愛國者為主體,或者說治港者主體不能效忠於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
簡單啲講,各級法官與各級司法人員係「治港者」,「治港者」必須愛國,故此法官及司法人員也必須愛國,假如治港者、法官一定要愛國,咁樣法官判案時,可否違反其他「愛國治港者」嘅政治決定呢?大家都愛國喎,冇理由行政機關嘅愛國治港者下咗一個決定之後,要俾司法機關嘅愛國治港者推翻㗎?如大家愛國、理念一致嘅話,「司法覆核」大可以廢除啦。
一位朋友傳來一篇不知何時發表嘅文章,講星加坡李光耀如何馴服國際英文傳媒,令佢地唔敢唱衰星加坡。文章洋洋灑灑,好似甚有說服力,但如果CY想話學習嘅話,殊不容易,最主要嘅原因,就係星加坡啲法官十分愛國,外國人與李光耀或星加坡政府打官司,有幾時勝利過呀?香港就唔同呢,以前有一位中資公司老總(已退休,未出過事)同左丁山講過:「我真係好鍾意喺香港做生意,原來我地可以告番香港政府,而且可以告贏嘅,喺其他地方,未見過,邊度夠膽告政府呀!」最近全球第五大,中國最大嘅工程機械製造商,三一重工在美國打官司,起訴奧巴馬總統未經適當法律程序就禁止三一集團的美國子公司收購俄勒岡州四座風力發電廠,奧巴馬發布總統令阻止,理由係收購威脅美國國家安全,此理由係由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提出嘅。7月16日,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法院竟然判三一勝訴。嘩,總統行政命令噃,事關國家安全噃,美國法官竟然判美國總統輸,中國企業贏,十分之不愛國啫!雷鼎鳴教授話過美國法官上任時全部宣誓效忠國家嘅噃,點解美國法官唔幫手治國?果真係國情不同。中國如果真係起訴微軟違反中國反壟斷法嘅話,你估中國嘅愛國法官會點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