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壯士踢保行動,目的是為迫使警方在48小時內作出決定,到底是否就預演佔中起訴各人,及免受每月報到的羈絆。不過,有大律師指出,而即使警方完成調查,除非提出檢控,否則法律上也沒限制警方必須告知事主調查結果,換言之警方大可聲稱調查未完,長期拖延。
陳偉業踢保半年後被控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原則上踢保後警方保留起訴權利並無時限,踢保只是減除事主報到的需要性。他指出,只要警方一直沒有再次接觸事主,案件即算告一段落,但法律上確實沒有規定,警方須就調查結果通知事主。陸說,若事主自行查詢,假如警方或律政司未完成調查或考慮工作,也未必方便回答,故他認為警方應該在案件明朗化後,盡快個別通知相關人士結果。
2011年3月6日,警方拘捕113名在中環集會示威者,當中58人於同年六四集會後遊行到北角警署提出中止保釋,成為成功踢保先例。同年7.1遊行後,有示威者在中環衝出馬路,警方拘捕231人,其中北角警署扣查的百多人全部拒保釋,包括立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二人即時獲釋,半年後被檢控,一直拖延至去年中才完成裁決,被判監禁緩刑,其後上訴改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