暉灑自如:法治架構的不足 - 周光暉

暉灑自如:法治架構的不足 - 周光暉

星位已進入獅子座,是我的星座,因此未來兩三周的〈暉灑自如〉會比較放縱些,用右腦推動來Think outside the box,亦因近期的大是大非離不開法規及法治,所以先分析法治及法治框架內,專業人士的特性、質素及在今天的香港稱不稱職。我非法律界人士,分析是從一個在法治框架內拼搏了幾十年的平凡人出發。
香港在殖民地時代使用大英帝國的普通法,可引用在英國立的法及在香港立法的條例(Ordinance),司法制度內的操作手,上下都是英國或母語是英文的英聯邦人士,本地人的參與是在戰後循序漸進地從低層(例如師爺)或在英留學考到專業資格後加入的。

香港大學開設法律系以至律師/大律師的專業試可在香港考都只是近二三十年的事,整個法制的運作長時間都是洋人在念洋經,原告、被告及證人有需要時便用繙譯。
《基本法》強調回歸後,香港沿用普通法的法制不變,唯一變的是終審從英國的樞密院(Privy Council)改至香港的終審庭,終審庭聆訊的大法官亦有一定人數的外籍法官,首席大法官及律政司司長亦需是中國公民,並由中央任命。
回歸後17年來的轉變,令維護法治的專業人士隨着母語是英文的陸續退休及本地化的招聘政策令到英語是母語的比例大大減少,相對地母語不是英語本地培訓的比例則大增,本地培訓上位的資深大律師亦有多人晉身立法會。

港司法操作非用母語

以上分析到的轉變,表面好像有紋有路兼循序漸進,但從多角度分析及觀察便會覺得矛盾重重。本地人念洋經加上「平穩過渡」了17年的殖民地「司局處」級架構亦未創造出一班有崇高國際聲譽的專才,容許我不客氣地描述可能只是幾隻老鼠跌落天秤罷了。
在英文水準越來越差的情況下,香港是少數法治制度的運作,特別是司法及立法程序的操作手不是用母語的地區,這比起發達及領先國家如英、美、中、蘇、日、法、德的法規及操作者都是用母語培訓出來的截然不同。他們是用自己的語言去念自己的經。香港今天的制度是本地人念洋經,在立法程序內必備的law draftsman及有關新法例的諮詢及研究方面的人才就買少見少,既不懂,又不太專業,好像彭定康津津有味地在看倒轉的《蘋果日報》一樣!

容許我舉幾個例子來自查:
1. 在司法程序內,每逢有大case,不論是民事或刑事,控辯雙方都會從英國請來御用大律師(London Silk)來擔大旗領隊。這證明甚麼呢?是本地薑不夠辣而請外援,還是出得起錢的人重金禮聘過江龍來增加勝數。在刑事檢控方面,律政處又是否怕輸而要用公帑去聘過江龍呢?負不起律師費的人又怎樣呢?這對司法制度的高度自治又如何評估呢?這情況在上述發達國家是不會發生的。

2. 從法案及討論草案(白皮書)的草擬來看,往往因這方面的專才不夠且要拖延立法程序或請外援。以會計界來說,專業責任設上限的立法訴求由第一屆特區政府到現屆政府都無料到,找財庫局或律政處去問責都無從下手,因他們互相推搪。一眾議員對這個可使執業會計師及其事務所傾家蕩產的問題亦不懂或不感興趣。

3. 此外,因為對法律界人士,特別是大律師的獨立性及專業性的信任,很多涉及公眾利益的政府諮詢會、監察會、審查會及專業團體的調查及紀律聆訊委員會都邀請資深法律界人士去當委員,主席則是大律師的囊中物。這方面的委任當然是義務性質。然而,義務歸義務,辦事的適時性及盡責性亦是非常重要的。

胡定旭案罰則遲頒佈

近日一個本人及很多業內人士不滿的會計界案例,是胡定旭及安永紀律聆訊委員會定罪後,罰則頒佈拖延足足八個月。會計師公會紀委會的組成多年來已改為由三名行外資深人士加兩名專業會計師組成,紀委會的主席通常由一位大律師擔任,公會完全不能干涉或查詢紀委會的工作進度。
紀委會去年11月已裁定三位答辯人有罪,有關罰則拖延八個月才頒佈,外界對聆訊未畫上句號卻歸咎於會計師公會,這令界別內外對增加行外人、獨立性及公信力後運作的評價有幫助嗎?當前財匯局具爭議性的建議,把會計師公會涉及上市公司會計師的紀律聆訊接過去FRC處理又會有幫助嗎?

4. 另一個案是警監會主席人選由大律師改為律師擔任的無聊爭議。不滿者質疑,為何警監會主席一向由大律師或資深大律師擔任,今次一改傳統委任一名律師擔任。我覺得這種批評是無稽的,理據是律師與大律師的分別,只是同學們專業試成功後就業的一個取向,基本法律專業知識都是一樣,沒大細之分,都是同一行業內的兄弟姊妹。
況且被委任的郭琳廣是有板有眼的雙料專業人士,他既是律師亦是會計師,長時間稱職地、無私地、無求地、無償地、專業地為不同類別的公眾利益機構服務。我覺得他擔任警監會主席絕對勝任。

總括來說,我們對普通法這本未來33年繼續會在香港奉行的洋經應加深認識其利弊、適用性及適時性,本地出產專才念洋經時亦應振振有詞,有聲有色地表現一些好功夫給人看,只懂做技術專材及技術官僚是不能成大器的。
但我不樂觀,我覺得香港教育及專業制度八十後的大部份出產都不是好vintage,亦不是「國際級」(醫科除外)。Prove me wrong!回到法制,不知2047年7月1日《基本法》過期後,香港是否繼續行普通法呢?我兩個孫想知啊!

周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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