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時將鏡頭藏睡房 𥄫行家夫婦更衣公司東主辯稱監聽商業秘密

裝修時將鏡頭藏睡房 𥄫行家夫婦更衣
公司東主辯稱監聽商業秘密

【本報訊】冷氣工程公司東主幫行家的新居裝修,趁機在對方的客廳暗中安裝閉路電視鏡頭,怎料被發現遭拆走鏡頭,他竟趁再度上門裝修時,在行家的睡房安裝閉路電視鏡頭,行家及其懷孕妻子的更衣情況被一一拍下。東主昨認罪,但辯稱懷疑行家「落格」,安裝鏡頭純粹為監聽商業秘密,裁判官明言不信:「唔通會喺房傾生意經呀?」
記者:林綺琪

被告羅裕明(36歲)昨承認八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辯方昨一度聲稱,男事主曾轉介生意給被告,但被告提供裝修服務後卻收不到2.4萬元工資,懷疑事主「落格」,故在事主家中安裝鏡頭,以偷聽對方的商業秘密。因被告買不到偷聽器,方以閉路電視代替,並非有意偷窺任何色情的內容。

官:唔通喺房傾生意經?

惟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明言不接受此解釋,又怒斥被告一而再犯案屬有預謀。吳官指事主為約30歲的年輕夫婦,睡房是他們最私隱的地方,「唔通會喺房傾生意經呀?」認為被告是為了偷窺事主夫婦的親密行為而犯案。辯方最後表示不堅持初時所說的犯案理由。被告還柙至8月20日、等候心理醫生及背景報告判刑。
被告有兩項不誠實及一項非禮案底,本案違反2012年的緩刑令。被告女友昨亦有到庭旁聽,應訊時不時拭淚。
案中兩夫婦與被告在2010年相識,男事主間中會介紹工程給被告。去年6月,男事主與妻子搬往大埔汀角村居住,被告為兩人的新居裝修。一個月後,男事主發現家中客廳有一個鏡頭,當時他僅將鏡頭拆走。
至同年8月6日,被告再度到事主家安裝電箱,當日男事主不在家,女事主則正睡覺。同月14日,夫婦赫然發現睡房多了一個鏡頭,遂立即報警。警方同日拘捕被告,並在其家中、公司撿走其手機及電腦。
被告向警方承認曾在事主家中客廳安裝監控鏡頭(IP camera),但10天後發現鏡頭被拆走,便再安裝在睡房。該鏡頭在深水埗以328元購得,可將事主家中的影像接駁到被告的手機及電腦觀看。警方在被告的手機起出事主夫婦躺在床上的相片,又找到279段影片,當中包括男女事主更衣的片段,片段中事主均背向鏡頭、穿着內衣褲。
案件編號:FLCC41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