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劉夢熊 梁振英獲ICAC放生

涉賄劉夢熊 梁振英獲ICAC放生

【本報訊】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去年初向《陽光時務》踢爆,特首梁振英在競選期間,曾承諾一旦當選會讓劉加入行政會議,其後反口,社民連內務副主席黃浩銘憑報道到廉政公署舉報,指梁振英涉行賄。黃浩銘表示,廉署昨聯絡他稱案件已結案,不會檢控任何人,但拒透露曾否邀請梁振英協助調查。
廉署回覆稱:「根據政策,廉署一般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稱不會檢控任何一人

黃浩銘昨傍晚在facebook發文,稱收到廉署來電,有關他在去年1月30日,根據《陽光時務週刊》報道,舉報梁振英向劉夢熊在選舉時提供利益,即行政會議成員一職換取劉助選,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廉署稱「案件調查完畢,並且結案,不會檢控任何一人」。
黃浩銘表示,聯絡他的首席調查主任拒透露署方曾否邀請梁振英協助調查,只稱「已邀請應邀請的人士協助調查」,且案件報告已交予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委員會認為沒問題。
黃浩銘認為,有關委員會成員是由行政長官委任,質疑委員會公信力。他認為案件涉及本港最高權力核心,廉署應交代結案理據及調查過程,否則難以釋除市民疑慮,「只會進一步破壞廉署嘅公信力」。他認為涉及特首的案件更應以有別於一般市民的處理方式,如交由非特首委任的獨立第三者去審視或調查,「𠵱家嘅政策係有缺陷……但我相信壞人做壞事,一定有報應」。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認為,有關案件涉及特首,廉署應特事特辦,在不妨礙調查工作下,公開結案理據。林認為廉署去年處理林奮強案時以公開聲明交代,是較理想做法。
廉署去年8月發聲明,就前行會成員林奮強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署方已完成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決定不作檢控。同日林奮強宣佈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