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一年前休班警員及退休前休假警司劉達強出席聲討林慧思老師集會後,近期警務人員參與反佔中簽名活動,再次惹起公眾關注警隊規管警務人員參加政治活動議題。有身兼監警會委員的法律學者及民間監察組織成員認為,在佔中這類高衝突活動來臨之際,警方有必要檢討相關通例,清晰列明警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確保警隊能公正執法。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應經常避免參與任何足以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或任何可能使市民誤會影響其公正執行職務的活動」。
一年前有休班警參加聲討林慧思集會,被外界質疑違反《警察通例》,投訴警察課接獲692宗投訴。警方指,該集會不屬通例規管的政治活動,所以相關投訴不成立。
被質疑不能公平執法
不過,當年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引用孫中山對政治的定義,就是「眾人之事」,認為有關集會屬政治活動。身兼監警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由於當年相關投訴警方個案不屬需滙報投訴,監警會限於職權,難以跟進事件。
提及警務督察協會早前指休班警員可以市民身份參與反佔中簽名活動,張不評論該說法。但他張認為,通例的重點是警員不應參與令公眾懷疑會影響警方公平執法的活動,警方必須政治中立和令公眾信服,「這反映現時警隊就參與政治活動無清晰指引,警隊有檢討空間。」
他續稱,警務人員作為執法者,在精神及行為上有規限,「做任何嘢都需要保持中立,例如反佔中活動,一旦發生衝突或被指阻街,咁支持反佔中嘅警員難免會被質疑不能公平執法。」
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亦表示,警隊有責任更清晰具體列明警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的指引,以免令公眾覺得警察成為政治打壓工具,「有警務人員可能曲解相關警察通例,警隊有責任去講清楚,呢個涉及警隊公信力,亦需要向市民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