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炳湘加租 趕及許上任前簽約

郭炳湘加租 趕及許上任前簽約

【世紀貪案開審第35日】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郭氏兄弟賄款案,新地租務部職員作供透露,以月租11萬元向新地租住禮頓山單位的許,在2004年都沒交過租,但她憶述郭家長子郭炳湘或次子郭炳江曾表示將單位當顧問宿舍,故免收租金。至翌年6月,郭炳湘要求加租至16萬元,並趕及在許上任司長前約一周,與許簽訂新租約。

相連單位月租16萬

新鴻基地產代理旗下Signature Homes董事總經理趙靖詩繼續作供。她稱在04年8月收到郭炳江指示,將許所住的禮頓山第六座20A的5.5萬元月租免除,20B的5.5萬元租金則由郭炳江及郭炳聯支付,追溯至03年4月1日起計算。趙確定,04年都沒有就單位簽租約,許亦沒交租。趙確認郭炳湘或郭炳江曾指單位為顧問宿舍,故免租。
至05年4月,郭炳湘催促趙盡快補簽租約。新地遂與許簽好兩份以5.5萬元月租、為期兩年的相連單位租約,租期追溯至04年4月;但6月,郭炳湘從趙得悉20AB的市值租金為每個8萬元後,要求趙加租至8萬元。加租後的租約在6月24日簽訂,許一方同意支付兩個月定金兼一個月上期共48萬元,單位在7月1日即許宣誓上任司長兩日後起租。趙稱不知單位的收租情況。
此外,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表示認識案中第四被告、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但不算好朋友。孫同意,除非許是替活力星(新地與長實合營入圍西九項目的公司)做顧問,否則若許只替新鴻基做顧問,並沒有利益衝突。孫昨完成作供。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