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業主濫收電費涉違例

劏房業主濫收電費涉違例

【本報訊】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早前訪問172個劏房租戶,發現有七成受訪者遭業主收取每度電費1.2元或以上,在這當中更有三成人繳交1.4至1.5元,高於電力公司收取的1.1元,質疑業主濫收電費,涉違反電力公司的《供電則例》。中電則指若證實有人違例,會停止向該客戶供電。

中電:或停止供電

團體昨到中電總部示威,批評中電監管不力。聯席發言人楊佩艮表示,已向申訴專員公署及立法會申訴部投訴,她指有業主把每度電的金額寫在租單上,有些則純粹口頭通知劏房戶繳交多少電費,形容電費猶如海鮮價。業主變相加價的行為涉及轉售電力予第三者,手法違反《供電則例》。
中電發言人指,《供電則例》只屬中電與客戶間的合約,本港並沒有此方面的法例,中電亦非執法機構。但稱若證實有人因涉及轉售電力予第三者,將會要求違例客戶停止有關行為,並不排除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可能向該客戶停止供電。
另外,楊亦指有業主不合法改裝和加裝電力分錶,容易超出電錶所能負荷而引起短路,要求機電工程署加強監管。惟立法會議員梁家傑稱,不少劏房戶擔心舉報業主後被秋後算賬甚至被逼遷,故他們傾向選擇沉默,導致搜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