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梁振英燒《蘋果》(自由撰稿人 陳曾) - 陳曾

請梁振英燒《蘋果》
(自由撰稿人 陳曾) - 陳曾

特首與司局長以個人身份簽名支持反佔中,夾雜住政改佔中前夕的政治低氣壓,這幾天忽然讓人感到官媒《環球時報》早前所說的「鬥爭」來了;而且,還是一場強弱懸殊的鬥爭。
2008年的《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中「不應在任何針對政府行動或建議的公開請願中簽名支持或爭取簽名」,將針對的英文版本由「regarding(有關)」變成「against(反對)」,一下子,就為梁特製造了「法理依據」。這種只要符合條文就橫衝直撞的梁式法治觀,無疑是打壓港人自由。
很簡單地設想,假如支持佔中的公務員會否因上司立場而不敢表達意見呢?警察執法清場時是否被迫更心狠手辣、不留餘地,以免影響升遷?香港特首梁振英的名字,難道真的可以隨便簽嗎?
民選的特首需不需要在這些政治活動上中立?囿於《基本法》中特首須無政黨背景的設計,尚可討論;但如果在現有的政制下,特首作為公權力的代表,向來是不便表態的,更無個人身份之說。這已經不是要求特首意識到小圈子的原罪,只僅僅是一種避免壓迫異議的政治倫理要求。
現代民主多數其實頂多體現的是選主,當選後就是四、五年的無冕皇帝,最多就是用選票趕下台。當初許下甚麼諾言,履不履行倒在其次,但求的只是別濫權營私。我想,《問責制主要官員守則》的原意,也是如此。
然而,梁振英今日可以說不反政府就可簽名支持,他日一定可以再落場為民建聯爭取簽名,賣賣字畫;又或只放料予親梁媒體,將記者會也變成私人聚會;甚至在建制派的反「反梁」遊行中出現,也是極其符合守則了。
這樣你背後動用多少公權力私人關係去謀求連任、維護自己的統治,鋪天蓋地,誰知道?這根本就已經踩在濫權營私的邊上。大家唯一得着,就是再上一課梁式語言偽術。
因此,既然「大條道理」,倘若又有愛字頭之類反泛民反肥佬黎,梁振英不妨與梁美芬李偲嫣到將軍澳一起燒《蘋果日報》?
學葉劉一句,這是某人發起的行動,不是政黨呀,請梁振英「瞓身」支持。

陳曾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