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滙豐銀行只擁有山頂大班屋前面通道的使用權,並沒有通道業權或獨家使用權,但地政總署卻指匯豐有權落閘霸道。
《蘋果》於2011年也曾踢爆石澳道與大浪灣道多名富豪,以類似手法在屋前官地非法建閘霸道,但當年地政總署在事件曝光後,就迅速向一眾富豪發警告信要求拆閘,今次處理手法明顯由緊變鬆。
本報在2011年曾踢爆本港六大富豪位於淺水灣道、大浪灣道及石澳道等七間獨立屋,同樣在官地上非法建大閘,將屋前的公家路霸佔。以賭王何鴻燊的淺水灣道1號,及中建企業主席許世勳的大浪灣道10號獨立屋為例,地契上同樣列明屋主只擁有屋前通道的通行權(Right of way),並非擁有權,故無權建閘阻止公眾人士也使用通道。
三年前要求富豪14日內拆閘
當年地政總署接獲本報查詢後,迅速向各富豪發警告信,指他們違反土地契約條款,要求在14日內拆除大閘。各人最終陸續認衰,將氣派十足的大閘拆除,還路於民。
然而,三年後的今天,地政總署面對滙豐銀行以同樣手法霸路,態度卻出現180度改變,指滙豐有權在政府土地上安裝大閘。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比較過上述富豪大宅、與滙豐大宅的地契,坦言「睇唔出啲條款有乜嘢唔一樣」,批評地政總署處理手法不一致。
他解釋,地契中列明有關通道為官地(crown land),滙豐只擁有通行權,而非專有權(exclusive right),故無權建閘排除其他市民進入,「除非佢(滙豐)有同政府申請短期租約,但係地段索引圖又睇唔到有做呢樣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