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健身中心誘客簽長約已非新鮮事,以往曾有事主投訴在被誤導情況下簽署長約,以致身負巨債。有女事主前年投訴經過銅鑼灣舒適堡時,被職員圍攻三小時游說入會,最終同意以3.5萬元買15年會籍,逐年攤還,又同意分24期繳付1,640元參加一年減肥療程,其後卻發現減肥療程是每期1,640元,而非總金額,而且所有費用還款期僅一年,總金額達到7萬多元。
碌爆兩張卡繳7萬多元
另外亦有巿民投訴其30歲患有腦癇症的兒子,在太古行街時被舒適堡職員以贈品說服內進,簽了一張2萬多元的兩年合約,其後再被經理游說,終「碌爆」兩張信用卡合共繳付7萬多元簽下一張30年合約。
曾協助舒適堡苦主的立法會議員胡志偉表示,自《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只要涉及欺詐手段逼消費者簽約,即屬違法,不過今次事件中不幸離世的梁先生屬自願簽約,合約亦非有欺騙成份,故只屬於合約糾紛,遺孀只能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合約內不可退款的爭議性條文,由法官判斷事主離世後仍要履行合約是否合理。
除了街頭游說中招,巿民梁先生稱以往有朋友參加健身中心會籍後,往中心鍛煉時有教練不停游說加錢授課,結果數小時內被疲勞轟炸十多次,認為做法不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