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預繳式消費合約常以「絕不退款」條文為擋箭牌,拒絕任何情況退回款項,有49歲巿民經不起職員游說,簽下由2017年生效、為期10年、總值2萬8千多元的健身會籍,惟他上月健身後因心臟病不幸離世,其妻希望以丈夫過世及合約未開始為由取消合約,惟最後被拒諸門外,妻子哭指健身中心逼消費者「死咗都要繼續玩」。
記者:龔蕙芝 梁煥敏 黃學潤
「份合約2017年至生效,但我老公已經唔可以再享用(服務),點解唔可以退款?」上月喪夫的梁太哭訴,丈夫2012年在舒適堡沙田分店簽下同年8月生效為期5年的合約,至2017年才屆滿,惟簽約後不足一年,同店另一名銷售員又再打梁先生主意,游說近2小時推銷再續新約,「我先生嗰日返到屋企,就話人哋要追Quota(銷售額)好慘,好心所以就簽咗」,當時梁太並不知道新約年期。
律師:身故可作解約理由
至上月15日,梁先生在舒適堡沙田分店運動後不適,返家後感到胸口痛,前往急症室求診,最終因急性心肌梗塞離世。梁太近日執拾遺物時始發現當日丈夫再簽的是10年新約,生效期按舊約完結後開始,即由2017年8月1日續至2027年7月31日,並已一次過以信用卡付清28,800元。
梁太直言,49歲的丈夫任職隧道職員,亦有與同事組織足球隊,注重健康,每逢放假均會去做運動,梁太深信丈夫簽約全因想保持身體健康。「如果計埋舊約,即係要做到60幾歲,呢個年紀係唔係負荷到做健身?」梁太對銷售員在舊約未完便游說他續約感到不解。梁太思前想後認為做法不合理,日前到舒適堡要求取消新合約退款,但被對方拖延,最終回覆合約列明任何情況都不設退款,「好無理,合約係以年計算,但我先生已經無辦法履行新約,舒適堡係咪可以酌情收取行政費後退錢呢?」事件令梁太認為這是預繳消費陷阱,「啲公司成功收到你錢,就唔會再理你有咩情況」。她聲言追究到底,會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訴以討回公道。
律師梁永鏗指,事主當時購買的是「服務」而非「貨品」,如現時因身故而無法享用服務,可以作為解約理由;即使合約列明「無論如何,客戶所有已付費用一概不獲退還」條款,但法庭會考慮現實情況,「未必會只睇合約條文」。梁律師建議梁太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作民事索償。舒適堡發言人則拒絕回應。
市民反感
梁先生:
「聽過朋友已經上會做健身時,身邊有教練不停sell,話有教練會好啲,即使婉拒唔要都唔停咁sell,非常令人煩厭。」
尹小姐:
「以前聽過有健身中心Sales一直拖住唔畀你走,又話有咩優惠可以試,表明想走都唔畀,我會好狠心咁話唔得閒就走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