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視動物死亡 - 陳嘉銘

凝視動物死亡 - 陳嘉銘

因為機場第三跑道的環評諮詢,不少團體都爭相公告鯨豚擱淺的統計數字,好些報紙更會刊出鯨豚屍首照片,無頭的、初生的、頭破血流的、撞歪不成形的……狀必可憐,但有多少人為之惻隱,又有多少人視之蔚為奇觀,才是問題所在。
報載動物死亡照片,當然屢見不鮮,而這類照片比人類屍體照片,更似無禁忌;是故當記者拍得人屍,必然遮掩打格,才告刊登,可面對動物屍體,皆因不像生人看死人般可怕,而不用顧慮道德,報刊慣以逼迫讀者直視。
然而直視不等於正視,以至新聞作法對照片處理,亦有如下理解:(一)作為事件報導,把屍體直接呈現,其實與拍下領導人發言,又或節慶人流,並無二致,都強調客觀反映,也就難怪讓人直觀屍體;(二)在記者攝影鏡頭下,必然已避重就輕,減低屍體看上去的可怖感,令人觀後未至不適;(三)至於道德說法,其實不是記者責任,因為作為事件報導,只是告知事實,讓讀者自行判斷動物死因,另作行動。
說法當然沒錯,問題是如此呈現動物之死,會否把觀者如我們,因為慣於凝視而變得麻木,甚至失去判別其死因的衝動,更遑論另作行動!
剛來香港書展作講座嘉賓的台灣東華大學華文文學系教授吳明益,在年初討論攝影的新作《浮光》裏,就有一小節說及自己拍下路上死雞後的思考。那是一隻或從運雞車墮下的死雞,張開雙翅躺在路上,少年吳明益就此隨便拍照;接近二十年後再看照片,他自言即使自己如不少人所言「愛護動物」,可那份拍下死雞的隨心,竟然可謂沒有半點愛與憐憫!他撫心自問,或許都可對照拍攝生人,總或會被人反問原因,然而動物無語,更遑論已死動物,根本不能反抗拍照者的舉機亮燈,拍攝者自然有恃無恐,對動物屍體不問情由。
最後就是,拍者無心,觀者亦未必/不必有意──當然未可否定,是自覺悲天憫人的,大有人在,可更多人只會把動物屍體照片,看成「如實反映」,外加一句「大把動物死啦」就心安理得。
然而實情是,吳明益的動物屍體照,是興之所至,逼迫自我反省。可是報紙內的動物屍體,死必有因,比如前年順天邨青年把貓踢死的虐待事件,就見貓咪吐血勉力站立的照片;以至公屋單位藏狗數十迫得死的病的盡攝鏡頭,再到梅窩牛被車撞,鯨豚擱淺等等,都是人為造成,並非天命。因此報上的照片,是大家的事,亦難叫人避過我們就是殺生共犯的血腥現實。
鯨豚屍首照片相信會陸續有來,虐待動物事件也難言瞬間消失,然而它們密集地在報上閃現浮光,卻不是叫人習慣陰影,而是要人明白,閃光之下,刺痛的豈止視覺,還有生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