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就像馬賽和波圖,的確不是同一回事。手持綠卡,只是「永久居民」,沒有美國國籍,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只有成為「美國公民」,權利才會升呢,可以擔當敏感職位,例如聯邦政府;公民即使犯了罪美國吳亮星也不能把你驅逐出境。只有公民,才可以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香港,我們習慣用「居民」和「永久居民」來區分香港人的身份。永久居民,其實等於美國的「公民」,有着最重要的「選舉」和「被選舉權」。
所以,當我們說「公民提名」時,其實即是說,永久性居民提名。
而元秋說自己只是永久性居民提名進入立法會,而不是公民提名,這代表元秋以為自己是美國人,以為「公民」和「永久性居民」是不同。她明顯犯了「身在中國心在美國」嚴重政治錯誤。但這絕非元秋的真實意思,她也不是玩語言偽術,其實她不小心吐了真言。
真相是,在共產黨心目中,香港永久居民,也就是你我他,其實不是公民;我們,其實不配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我們可以在一些不敏感的崗位上,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例如爆屎渠捉流浪狗用電郵通過撥款的區議會,例如隨時被人逐出會議廳的莊嚴立法會,我們都能享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但一去到敏感職位,香港特首,Sorry,我們不具備公民身份,我們只能做「老百姓」,做「群眾」。
老百姓往往是「老爺替小民作主」,群眾往往是「不明真相」。公民,就像《讓子彈飛》所講的,可以站着投票,而老百姓和群眾,只能跪着接旨「謝主隆恩」。不如入境處,索性把身份證改為「香港永久性老百姓身份證」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