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施先生六年前在廣東江門(圖)買樓後,遇上當地對境外人士實施住房限購政策,令他雖然付款卻未能辦理過戶手續。之後樓價大升,賣家劉女士卻在去年起訴要求收回房產。施先生曾在一審時勝訴,但近日卻被江門市中院終審判要歸還房屋。
施在2008年4月,花11.2萬元(人民幣.下同)向江門劉女士買入蓬江區天龍三街的一個單位,之後共付款11萬元,尚欠2,000元未支付。但由於施此前在江門已有11處物業,違反限購令而未能辦理過戶。去年9月,劉眼看賣出單位樓價大升數倍,向法院起訴要求收回房產。一審時劉被判敗訴,但上訴得直。江門中院終審判施歸還房屋,劉退還11萬元。
廣東《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