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愛港之聲及民建聯區議員陳雲生昨到廉署舉報五名立法會議員,收取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捐款未有申報,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違反選舉條例。但陳被問到民建聯有否出現類似情況,陳雲生也承認「有可能發生」,但未有證據。
與愛港之聲赴廉署促查泛民
愛港之聲高達斌及20多名成員聯同陳雲生分別到廉署、警署、稅務局和立法會申訴部,要求對方調查泛民議員收受黎智英捐款,卻沒申報。過去經常到廉署投訴不同泛民的陳雲生被問到,他所屬的民建聯有否出現類似情況?陳雲生回應指,民建聯規定議員和社區幹事若收受利益,均要向中央申報和簽文件:「民建聯有咁多個黨員,呢個情況有冇呢?有可能會發生,但係到目前嚟講,我哋冇咁嘅證據,冇發生過咁嘅事。」
高達斌要求稅局調查黎智英捐出「4,000萬元捐款的資金來源」,質疑黎捐出巨額金錢,有否向稅局報足稅,又要求稅局調查議員收受捐款後,再轉手給政黨,繼而再捐給議員,有否藉此「瞞稅」。當他們到達立法會申訴部時,表明要投訴議員,但職員指申訴部不受理針對議員投訴,他們改稱要投訴「議員收取外界利益的現象」。之後又到稅局,本來眾人要求入內投訴,但稅局職員表明只接受兩人進入。
至於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葉國謙,知悉有議員提出要調查議員接受捐款並沒有申報事件,他已指示秘書處七天內召開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