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政協常委、醫管局前主席胡定旭早前被會計師公會裁定在90年代的新中港集團案中專業行為不當,公會昨宣佈胡被除牌兩年及罰款25萬元。公會紀律委員會形容胡的違規行為「持續、明目張膽及不可原諒」;胡定旭則稱用現時標準審理20年前案件是不恰當及不合理。
記者:林偉聰 石永樂
會計師公會轄下的紀律委員會去年12月完成對案件的調查並裁定安永、會計師嚴嘉洵及胡定旭3名答辯人違反專業守則或專業行為不當,昨日公佈紀律處分,安永和嚴分別被罰款15萬及10萬元,罪名較嚴重的胡定旭被除牌2年及罰款25萬;另外他們亦需承擔200萬元訟費。
籌組新中港有角色衝突
案件源於紅色商人徐展堂於90年代初牽頭成立的新中港集團,與徐關係密切的胡定旭一直以安永高級合夥人的身份協助新中港籌組,成立後亦有參與運作,但安永同時在95至98年為新中港核數,胡因此被裁定違反核數師的獨立守則。
根據紀律委員會公佈的判決書,胡定旭在92年初最積極參與新中港的籌組,曾經每周有3至4天在北京為新中港與中國政府的部長會面及集資,最終成功為新中港籌得5億元資金。
新中港成立後,胡獲委任作公司財務顧問,並以此身份成為行政委員會成員,安永藉此收取每月10萬元顧問費;胡定旭亦獲授權為新中港13個銀行戶口的簽名人。
胡亦與新中港的附屬公司有關連,以個人及其公司名義向新中港的附屬公司貸款及有多次財務來往,涉款由30萬至580萬元不等。
同時,安永為新中港核數,雖然胡定旭未親身參與核數,但根據法例,高級合夥人的身份即被視為核數師,因此有違專業守則中對核數師獨立性的要求。
紀律委員會一致認為胡的違規十分嚴重,形容為「持續、明目張膽及不可原諒」,衝擊會計專業的基石,亦對胡在聆訊過程中未有承認他與新中港的關係會影響其獨立性感到驚訝及關注,認為處分必須反映事件嚴重性。
胡稱「纏訟」不合理擬上訴
雖然胡定旭被判罰除牌兩年,但胡在05年起已經沒有執業,委員會亦認為胡定旭無意重操故業,判罰對他影響有限。
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表示,委員會將審訊拖得太長,胡定旭目前已退出會計界,暫停其會籍只會對他的名聲有負面影響,實際意義不大。
胡定旭回應時批評用現時準則審理20年前的做法、並將事件「纏訟」十多年是不恰當和不合理,表示會與律師考慮包括上訴在內的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