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政改第一階段諮詢完結,傳媒近日報道,部份泛民主派表示普選方案如不符合國際標準的方案會即時佔中,而非以公民提名為依歸。若與真普聯的三軌方案一併考慮,則實際意味着缺乏「公民提名」而只餘提委會及政黨提名的方案亦會符合泛民主派心中的「國際標準」。
筆者認為放棄爭取「公民提名」是極為不智的,而且將會墮入政治陷阱。泛民主派或許認為即使提名委員會小圈子提名,只要泛民主派政黨間能團結提名出候選人,則選民仍會投票選出泛民主派的候選人而勝出特首選舉。
筆者擔心,若於關鍵時候參選的泛民政黨被政治抹黑或被藉口取締,則選舉最終將演變成只有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候選人勝出。公民提名的優勝之處,在於潛在參選的人較難事先確定,而潛在參選人也太多,政治特務機關搜集黑材料將變得困難,故較難操控選舉。相反,政黨提名則令潛在的參選人集中在數個政黨領袖身上,此時搜集黑材料及政治操控會變得容易。
「公民提名」可以有多種方式,例如(一)由合資格選民聯合直接提名特首候選人;或(二)由合資格選民提名並普選出提名委員會委員,而委員的特首提名在選舉前已確定並具約束力,提名委員會將在選舉結束後自動按比例提名出特首候選人,即合資格選民間接提名了特首候選人。前者被質疑違反《基本法》,而後者因提名權力仍在普選的提名委員會手上,而由選舉產生委員會的方法已選出過三任特首,故必定符合《基本法》。(詳細運作已於去年12月31日蘋果論壇版刊登,不再複述)
儘管如此,筆者拙見仍然認為政制改革,是指當定出人民所同意的新政治制度後,修改法律去落實這個新的政治制度。遷就以往的法律去自我規限政治制度的變更,其實是本末倒置的。《基本法》是沒有經過香港人公投接納,為何《基本法》不可以按香港人的意願而修改呢?
梁衍華
居港紐西蘭律師